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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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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位于洞庭之滨,湖南省东北部,岳阳市中心城区,是岳阳的政治、文化中心。临长江、纳四水、汇三湘,京广复线、107国道贯穿南北。2012年,岳阳楼区辖2个乡、14个街道办事处,15个村、96个社区,总面积171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2015年,岳阳楼区乡镇区划调整后,辖2乡1镇17街道。2013年,岳阳楼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23100元、10092元。闻名全国的岳阳楼景区在岳阳楼区境内。岳阳城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距今6000多年前,洞庭湖两岸便有新石器时代的村落。夏、商时,境内所属区域属荆州之域,为三苗之地,古越族在此繁衍、生息。商周时,城陵矶即筑有“大彭城”。春秋时,属楚国。楚灭汉水流域的麋子国后,公元前505年,楚昭王谴王孙由于在梅子市筑东麋城,迁其遗民于此。后又在岳阳楼一带筑城,驻军监视,称西麋城,为岳阳建城之始。(东)汉献帝建安15年(公元210年),孙权派鲁肃镇守巴丘邸阁,筑巴丘城,岳阳正式建城。(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建巴陵县,属巴陵郡管辖,城区始称巴陵城。隋文帝开皇9年(589年),废郡为州,巴陵郡改为巴州。11年(591年),改巴州为岳州,仍设巴陵县,巴陵城改称岳州城。元顺帝至正24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攻占岳州,定名为岳州路。明太祖洪武2年(1369年),改岳州路为岳州府。